近日,监管机构出台《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P2P行业资金存管要求再次升温。然而,此时距离监管首次要求落实资金存管制度已经过了一年的时间,一年之内,仅有30家平台真正达到了合规要求,超过98%的平台仍处于合规裸奔状态。
资金存管是什么,有什么用?
对于资金存管的定义,《征求意见稿》如此定义“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,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存管人接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委托,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,履行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、资金保管、资金清算、账务核对、信息披露等职责的业务。”
资金存管可以发挥什么作用呢?很多,重要的有三点:
一是“能够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为网贷机构、网贷机构的客户(包括出借人、借款人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方等)设立单独的资金账户,实现各账户之间的有效隔离”。投资人资金与平台自有资金不再混在一起,想卷款跑路?没戏了!
二是“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发出的指令或有效授权的指令,办理网络借贷资金清算支付,……确保资金指令真实合法,防止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”。这一条实现了投资人资金与借款人债权的一一对应,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将无处遁形,根本上杜绝了资金池风险。
三是“完整记录网贷平台客户信息、交易信息、项目信息及其他关键信息,并向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查询功能”。有了这些信息,存管银行可以定期出具存管报告,平台的交易量、交易余额、投资人数、不良率、逾期率等关键信息终于可以真相大白于天下了。
资金存管推进现状:一边心急如火,一边温吞似水
为了向投资者和市场自证清白,2011年开始,一些良心P2P平台就开始主动开展资金存管业务,多数是与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资金存管合作,也少数大平台得到银行的青睐,与银行开展了资金存管合作。但2015年之前,资金存管更多地是一种平台自觉行为,并不普遍,且所谓的资金存管或托管具有很大的水分,很多平台把风险准备金存管也作为资金存管进行大肆宣传,竟然获得掌声一片,滑天下之大稽。
直至2015年7月,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明确要求“除另有规定外,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,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,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。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。”开展资金存管成为合规要求,基于合规压力,P2P平台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,然并卵,银行的积极性不高。
网贷之家数据显示,截至2016年6月底,正常运营的2349家平台中,只有48家平台真正接入了银行资金存管,占比2%,其中银行直连的2家,直接存管的28家,银行+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的18家。鉴于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了联合存管模式不合规,真正符合资金存管要求的平台仅有30家而已。
P2P的漫漫合规路该如何破局
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本质上就是个市场行为,市场行为就应尊重市场规律,银行忧虑的是利益问题和声誉风险问题,这两个问题解决了,银行的积极性自然就起来了。
利益问题怎么破?其实可以想很多办法。比如,中小平台能不能联合起来或由地方性协会出面,通过批量化营销降低银行系统改造支出成本,并增大沉淀资金对银行的吸引力。再比如,《征求意见稿》不允许银行捆绑销售,但没说平台与银行之间的多业务联动是违法的吧。
再说声誉风险问题。银行自己在展业过程中,已经习惯了赔付、赔付、赔付,不论对错!某种意义上,对潜在的声誉风险和赔付要求,银行已经成了惊弓之鸟。以银行的谨慎心态,解决这个问题,最好市场上有人先吃螃蟹。即有存管银行遇到类似事情且安然无恙,开了好头,才能打消大家的疑虑。
最后,《征求意见稿》对平台开展资金存管业务也有门槛,市场中总会有很多平台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满足不了监管要求,小范围内的优胜劣汰,恐怕是避免不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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